1、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均有权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当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也有管辖权。
交通事故管辖异议的情形有哪些?
要提出交通事故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诉的被告。第三人也是诉讼的当事人,但是第三人,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2、提出异议的时间通常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3、异议的对象只能是人民***内部的管辖问题,即地域管辖或者是级别管辖。
在提出交通事故管辖权异议时,出现的特殊情形该如何处理
1、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之前,原告申请撤回***,受诉人民***作出准予撤回***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2、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致使案件标的超过受诉人民***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管辖的,人民***应审查并作出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3、被告以受诉人民***同时违反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人民***应当那个一并作出裁定。
4、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本诉当事人可以上诉。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人民***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