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决心做代理后,为了更好地**“事业”,在柳州市柳南区某小区租了一间房,买了几台电脑便开始了工作。3人对业务进行了简单分工,覃明做代理和总策划,由他来负责安排统筹3人的工作,林清负责技术支撑和财物管理,何利则在覃明的指挥下大力**码商团队和客服团队。
作为团队领头人的覃明将全部精力用在了这项“事业”上,他不仅出资为所有团队成员购买了**电脑、手机及一些跑分专用设备,并且承担团队成员工作期间所有的租房费用。
没过多久,何利招聘了一些客服人员,这些人多半是他们3人的亲友。何利发给这些客服人员每人每个月5000元工资,然后通过**聊天软件把他们拉进15个商家群及4个码商群中,商家有时会用英文发消息,这时需要客服用软件进行翻译。
每个商家固定服务一个码商下家。当商家需要银行卡时,会在聊天群里发布金额和收益。客服会将自己手上的码商群进行编号,将信息***在对应编号的码商群内,文字信息的大概内容是“需要充值5个A,请提供**”,1个A代表1万元,等待码商团队接单。
码商接单后,客服要求他们发送银行**、持卡人姓名、银行名称等信息,客服再将这些信息转给商家。商家打钱后自动生成订单号,客服将该订单号输入“宾利”系统“上分”。
这套步骤熟练后,完成每单任务只需要几分钟。由于操作简单利润丰厚,这些客服经常向何利推荐自己的亲戚朋友加入何利的客服团队,覃明也时不时地向何利推荐自己的亲戚加入。截至案发,何利的客服团队人数已达10人。
除客服团队之外,何利还**了两个码商团队,这些成员大多数也是何利和覃明的亲戚,还有一些是何利在网吧打游戏认识的朋友。由他们专门提供可以接收钱款的银行卡。
虽然是熟人,何利也不敢完全信任他们。为了避免他们拿钱跑路,这些码商需要缴纳不少于转账金额的押金。由于每单限额5万元,一般码商要缴纳最高5万元的押金。
何利会将商家提供的万分之五的收益降到万分之三给他们的码商团队,剩下的作为自己的提成。何利心里清楚,这些收益都是网络**以及**所得的非法资金,他也告诉了自己手下的客服和码商这些资金的可能来历,但包括何利自己在内,大家都**侥幸心理。一些码商甚至继续招揽熟人做客服加入团队,以此赚取更多收益。
覃明、何利与林清3人带领的团队,形成了一个“代理-客服-码商”的多层级犯罪网络。虽然明知涉嫌违法犯罪,但在高额利益的**下,他们帮助****集团及网络**团伙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洗白资金,又以**下线的方式扩大犯罪规模,大量国内乃至**的非法资金经过 “过滤”后重新流向市场。
他们的团队,多的时候一天能操作300—400单,少的时候也有100多单,每单流水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这些收益由商家核查统一提现返利。三人约定,将所有提现的钱每个月固定一天在微信群分红。3人合作期间每人分红**十几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