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联动机制实施细则。诉前劳动***调解工作联动机制是朝阳区劳动***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由人民***在立案前,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和劳动***的性质,邀请或委托劳动***调处中心,对劳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的工作机制。
劳动***调解联动机制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联合化解矛盾***,推动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立,确保劳动***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顺畅进行,根据《朝阳区总工会、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区人民***、朝阳区司法局关于建立劳动***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制定本操作规则。
第一条 诉前劳动***调解工作联动机制是朝阳区劳动***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由人民***在立案前,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和劳动***的性质,邀请或委托劳动***调处中心,对劳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诉前劳动***调解工作机制包括立案前劳动***的调解和劳动***的督促履行。
第三条 职责分工:
区人民***负责对调处中心调解劳动***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邀请或委托调处中心调解***,依法确认劳动***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调处中心负责对劳动***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和督促履行工作。
第四条 诉前劳动***调解适用于以下***:
(一)劳动争议***。包括须先经过仲裁程序的一般劳动争议,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劳动保险***,以及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务***。包括无需经过仲裁的劳务(雇佣)合同***和其他劳务(雇佣)合同***;
(三)申请***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劳动***的督促履行。
第五条 诉前劳动***调解联动工作机制适用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劳动***调解工作联动机制的启动、调解的进行,调解协议的达成,均应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按照当事人意愿,不得诱导、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二)一次调解原则。劳动***调解工作以一次为限,同一***调解不成时,不得再次启动联动工作机制。
(三)限时调解原则。调处中心应当于接受委派之日起15日内调解完毕,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应于***指定的期限内调解完毕。当事人依《调解委托函》与调处中心联系之日即视为接受委派之日。
(四)鼓励调解原则。适用诉前劳动***调解化解的***不收取费用。
(五) 司法保障原则。对于调解不成的***立案庭应及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请求人民***确认且人民***认为应当确认的***,审查立案后,由人民***民一庭按庭前和解程序依法出具调解书;达成调节协议,能即时履行的***,劳动***调处中心应督促其及时履行。
第六条 诉前劳动***调解采取以下方式:
(一)邀请调处中心调解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到***参与调解工作;
(二)委托调处中心进行调解。
第七条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调解。
律师根据代理权限,可以代表当事人陈述***事实,收集提供相关证据,主张或放弃权利等,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参与调解的,应向劳动***调处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的劳动***,由区***立案庭和解组调解,立案庭根据需要,可邀请调处中心调解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到***参与调解工作,相关联系事宜由立案庭负责。
第九条 申请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劳动***及农民工涉劳案件,人民***可依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采取履行督促的方式。督促成功后,不再立案;督促未成的,依法审理立案。
第十条 当事人自愿委托工会调解的***,应当填写诉前和解申请书。立案法官填写《调解委托函》,将调处中心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在委托函中注明,同时应由区***诉前和解小组法官在委托函上签字。
第十一条 人民***诉前和解工作小组将应移交调处中心的***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内容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址和联系电话、***类型、调解员姓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凭当事人递交的诉前和解方式申请书和《调解委托函》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当事人按《调解委托函》的指定,与调处中心联系,调处中心接待人员把调解地点、时间及调解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于约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调处中心,调解员应准时接待当事人。
第十三条 调处中心在调解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或具有不稳定因素,需要***指导的,可以与***立案庭诉前和解工作组法官调解。
第十四条 调解成功的***材料调处中心应于调解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交回区***立案庭;未成达成调解的***材料,备份资料后交还申请人。
第十五条,调解中收集到的***材料和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及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于立案受理的***,调处中心前期收集的证据材料及调解方案,经***审核后,可以作为诉讼阶段的相关证据材料使用。
第十六条 调解成功的劳动***相关材料由人民***统一归档保管。
第十七条 区***立案庭与调处中心分别按月统计案件调解情况和结果。每月统计时间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每月25日前进行数据汇总和情况分析,并将有关信息报区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区***每年定期对劳动***调解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 本操作规则由朝阳区劳动***调处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操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