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心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50936 V管理员 /2023-05-22 /150 阅读 0522 心功能分级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Ⅱ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Ⅳ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休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参见: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通知执行日期:2002年4月5日 --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