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下发的《双滩电站***安置工作专题会议纪要》13号)和通江县、平昌县人民政府达成的协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迁建安置的有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双滩电站淹没区通江境内农房及附属物搬迁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我县将安置双滩电站淹没区通江境内***144人,由于搬迁安置***将离开祖居地,情感难舍、人地生疏,短期内不易适应新的生产生活环境,加之目前主汛期已经来临,淹没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因此,安置和管理好搬迁***,对安置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安置管理工作,确保***搬迁工作顺利推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我县***搬迁安置工作要求
今年,我县***安置管理工作要重点做到“五早”:一是宣传早动员。各安置地乡镇应及早将各项***政策宣传到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中去,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确保干部群众积极配合政府共同做好***安置工作。二是任务早落实。有关部门要尽快将***安置任务及早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村社、安置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三是建房早开工。淹没区***建房务必立即启动,确保在今年大汛到来之前全部完工,淹没群众全部搬出。四是***搬迁早行动。力争在今年10月1日前全面结束淹没区农房及附属物的搬迁补赔偿工作。在***安置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把好“四关”:一是严格把好***政策关。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有关***安置政策,严禁损害***的切身利益,确保***迁得出、安得稳、能致富。二是严格把好***建房质量关。***建房由各安置地乡镇落实专人负责质量监督,完工后必须经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入住。三是严格把好***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关。***搬迁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四是严格把好***搬迁关。各安置地乡镇要积极主动加强联系,编制周密的***搬迁方案,落实得力人员专抓,确保万无一失。
三、认真组织实施好***搬迁安置工作
按照协议和有关要求,今年,我县***房屋搬迁暂按川府函59号文件标准,对淹没区需搬迁安置的农户实行预补偿,待国家、省、市新的政策标准出台后,按新的规定进行结算。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制原则,房屋搬迁组织实施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县建设局、县房管所派员协助;房屋搬迁的政策解释、补赔偿测算、资金兑付由县规划建设局、县房管所负责;思想动员、搬迁组织、签定搬迁协议等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被搬迁农户原则上采取就近安置的办法,安置后的土地、林地等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建房所需土地由乡镇国土站统一规划,手续从简。县***办要积极主动地搞好各方协调工作,特别是对原错登、漏登的房屋及附属物等要及时与平昌县***办衔接,现场处理落实。农户的房屋及附属物补赔偿资金,按照农户与乡镇人民政府签定的搬迁协议,搬迁一户、兑现一户。
四、切实加强***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安置地乡镇务必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一是要建立健全***安置管理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工作专人抓。二是要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切实处理好***安置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三是要管好用好***安置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资金,实行财务、会计和审批人员分设,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人审批、专款专用,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四是要密切关注***的思想动态,关心***的生产生活,积极为***排忧解难,促进***尽快融入当地社会,保证安置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