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痛苦是自然人因人身权遭受侵害后产生的诸如愤怒、恐惧、焦虑、沮丧、忧郁、绝望等不良情绪的概括。侵权行为侵害民事主体的人身权,造成民事主体精神损害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精神痛苦。
法律咨询:受害人想精神损害赔偿再***可以吗
1、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肇事司机负全责。2、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额很高。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说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受害人家属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4、现在刑事部分已经结束。请问现在受害人家属想就精神损害赔偿再***,这样可以吗谢谢!!!
律师回答:
可以,提起民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