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破产重整申请人范围 50936 V管理员 /2023-02-05 /152 阅读 0205 新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一般情况下,重整申请为债务人或者其债权人,该申请无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提出。新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该规定则将重整申请人的范围扩展至债务人的出资人(股东)。 --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