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地方知识产权局没有审查和授予专利权的职能)
2、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
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地州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地(州)级市知识产权局;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局;新疆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3、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
处理职能:A、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是否成立。B、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调解职能:A、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B、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C、发明人、设计人资格***;D、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E、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F、其他专利***。
专利补贴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同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处受理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缴纳费用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所属县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核对后返还申请人;
(二)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为单位,缴纳费用收据原件已报销入账的,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缴纳费用收据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请国外专利的,需提供我省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相关材料。
2、市、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的资助资金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制作本市《申报省级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于每年5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各市申报的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助经费。
专利补贴申请要求有哪些?
1、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六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申请人在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2、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六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资助1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3、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申请人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