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抑制短期交易,销售费用新规还专门增列了短期交易的赎回费,即允许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对持有期少于一周、一月的基金持有人设定较高的赎回费率标准,分别不低于赎回金额1.5%或0.75%,并将此类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这一规定被业内人士看成为遏制短炒基金而征收的惩罚性赎回费。
***在解释这一规定时表示,当前部分投资人将基金作为投机品种进行频繁申购赎回,一些机构投资人运用资金优势进行短期套利,影响了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损害了基金长期投资人的利益。
***同时认为,过度交易行为通常会摊薄长期投资人的既有收益,还可能会干扰基金经理正常管理其投资组合。
***还表示,由于《管理规定》要求持有期在30日以内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为此对大部分坚持长期投资的持有人来说还可从中获益。
基金遏制短炒难形成“统一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