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重庆企事业单位在经营中再有签发空头支票,不接受处罚的,将在企业征信系统上留下“污点”。昨日,记者从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了解到,我市将把签发空头支票后被查处又不按期履行行政处罚的企业,纳入征信管理系统。
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人士介绍说,所谓“空头支票”是指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据相关法律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人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