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中国时刻都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对于一些工厂、企业也得到了很多发展的机会。它们可能因为发展的原因需要搬迁厂址,那么工厂搬迁有赔偿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关于工厂搬迁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帮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工厂等办公地点搬迁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因此,是否有权取得补偿,关键需判断搬离后的公司是否会对员工上下班时间及成本造成不合理的增加;一般来说行政区域内搬迁的,不属于“重大变化”,跨行政区域搬迁的,可以理解符合上述情形,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厂搬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工厂搬迁不去算自动离职吗?
工厂本市搬迁,员工不去不算自动离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如果公司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没有通知员工的话,员工是可以申请主动离职并要求赔付补偿金的,我建议你在生活中一定要熟读劳动法,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障你的财产安全,工作单位的变更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的改变,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话是可以依法追求补偿的,如果公司拒绝补偿的话,也可以选择向当地律协或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如果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地点不相符的话,劳动者有权拒绝工作,由公司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当然不同的地区补偿额度也是不相同的,我建议你最好去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