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九日召开的广州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会议发消息:广州市工商局今年将推出企业登记管理改革新举措,鼓励参与国企改革、支持私企转型发展、逐步给予外企国民待遇。
鼓励外资参与国企改革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无论取何种形式参与国企改革(新设、参股、收购等),除国家控制行业外,其投资比例都不受限制。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转制以及关闭、破产需要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做到随申请随办理。国有中小型企业转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名称字号可以保留、原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原执照可继续保留一年,供办理有关手续使用。旧制公司转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允许职工分期购买股权,按股东出资总额一次予以登记。
大力扶持高科技产业
新登记措施允许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高科技私企,其入股额经特别申请批可企业注册资本的35%以上。对留学人员回穗开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将简化企业登记手续。凡进入广州市和所属区科技园创办企业的,在注册登记时其场地条件可以适度放宽。
逐步给‘外企’国民待遇
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定实行专项审批或许可证的以外,其他部门规定的审批及许可证,一律不作为登记注册的决定前置条件;对同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了五家以上企业或投资控股五家以上企业的,经有关部门批,可参照内资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的登记原则、要求和条件,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和企业集团控股管理公司的登记注册,对属下企业进行资产经营管理;近三年连续盈利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原中外投资者作为发起人,经有关部门批,可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可申报上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用自有资产或所得利润,在国家规定许可的产业范围内,作为股东或发起人与内资企业共同设立新的企业,以及新买内资企业部分股权的,按内资企业登记;外商投资企业以高新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经市科委认定,其成果价值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35%以下的(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可突破35%),予登记注册;外商独资企业投资‘三高’农业项目,外资注册资本低於25%的按内资企业登记.
鼓励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进行投资,允许注册资本到位率50%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和注册资本到位率70%以上的非生产性企业到国内中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