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一、汇编作品是将两个以上的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进行选择、汇集、编排而产生的新作品。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但是,在内容的选择与安排上没有体现独创性,只是简单地将作品或者材料拼凑在一起,则不认为产生了新作品,因此,也不构成汇编作品。
二、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汇编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还应当尊重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已过保护期的作品,也应当尊重原作品作者的人身权。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其作者对该部分作品享有著作权。例如,《中国大百科全书》的法学部分作者就有许多人,他们每个人对自己创作的那部分作品单独享有著作权,都有权单独使用自己创作的那部分作品。同合作作品一样,单独使用自己作品的作者不得侵犯汇编者的著作权。
三、但要注意的是,数据库作品是根据既定标准挑选的经过系统整理并被存储在可供用户存取的计算机系统内的一整套信息资料。数据库也可以制作成为光盘。数据库所存储的信息如果是有著作权的作品,可以作为汇编作品保护,但许多数据库汇编的是没有著作权的作品、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如法律数据库等。虽然其设计的程序部分可以作为软件进行保护,但由于其所存储的内容是没有著作权的,因而他人可以***。考虑到虽然信息资料本身可能是没有著作权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但是数据库的汇编体现了汇编人的创造性劳动,同时数据库的建立需要大量的投资。因此,数据库作品应当纳入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